山东证监局组织召开辖区证券法律业务监管工作座谈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08

今年8月以来,山东证监局开展了加强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监管的专项活动,有效解决辖区中介机构执业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活动分为启动部署、集中检查和督促整改三个阶段。按照活动安排,11月30日,我局组织在辖区从事业务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召开监管工作座谈会,通报前期监管发现的问题,明确监管工作要求,同时听取律师事务所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陈飞副局长主持会议,徐铁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32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部分律师、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代表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徐铁局长充分肯定了律师事务所在IPO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发挥的作用。同时,他指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核查验证不充分,未全面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二是法律论证不充分,法律意见不明确、不审慎;三是内控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四是工作底稿不完整,查验记录不清晰。他指出,自去年以来,山东局积极创新监管思路,大胆探索监管摸式,支持律师公正执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改进监管模式和分工,实施岗位责任制;二是统一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要求;三是分阶段抓落实,实施全程监管;四是开展监管专项活动,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合规执业。

针对证券法律业务存在的问题,徐铁局长强调,律师事务所要组织执业律师加强证券法律业务学习,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守门人”和市场主体法律业务“指导人”的作用;要认真履行核查和验证职责,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出具法律意见;要强化对人员和项目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工作底稿、内部复核等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有效防范执业风险;要加强与监管部门、其他中介机构的沟通配合,合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座谈会上,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代表介绍了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相关建议,律师事务所参会人员围绕如何进一步发挥专业把关作用及对监管工作的建议等问题进行了座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积极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督促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提高业务质量,促进辖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山东证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