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加强协作 加大宣传 创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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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重点推进辖区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防控工作
2011年,山东证监局按照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方案,并从制度建设、监管协作、宣传培训、专项监管等方面推动辖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控内幕交易制度体系
为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我局在2010年下发监管通函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基础上,今年一是于5月份下发《关于建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监管通函》,推动辖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二是10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管通函》,要求辖区上市公司深入贯彻落实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三是11月编发一期信息快递,向辖区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股东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内幕信息管理。
为规范全局内部内幕信息管理,我局制定了《山东证监局内幕信息管理办法》,细化了内幕信息内部流转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相关要求,明确了内部监督及问责机制。
为推动加强山东各级行政机关加强内部内幕信息管理,我局代拟了《山东省行政机关内部涉及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管理办法》,用以规范省市各级国资、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统计、银行等主管部门内幕信息管理,目前正协调山东省监察厅印发。
二、加强协调推动,完善内幕交易协作监管机制
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合力推动。我局一直重视协作监管机制的建设,今年以来,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4月推动省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55号文件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成立山东省打击内幕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完善内幕信息管理、保密制度等做出具体安排。
为落实《通知》要求,我局积极推动建立了由山东省金融办牵头,山东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山东省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加强交流沟通,协同推进各项工作。6月,山东省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联系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的召开进一步统一了相关部门对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了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并对当前亟待解决的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将对全省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开展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防控内幕交易良好氛围
一是精心编制《内幕交易防控手册》,详细介绍政策法规,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手册》编印后,我局向辖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政府部门分发,增强相关主体守法意识。
二是精心编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读本》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规范运作读本》,将防控内幕交易作为规范运作的重要内容写入读本,向辖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表明监管部门对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主体增强守法意识,严格内幕信息管理。
三是将内幕交易防控作为辖区董监事培训、控股股东培训重点内容,持续加强教育引导。
四是以信息快递的形式,向辖区上市公司持续下发典型案例剖析。8月,就我会对林士泉“新潮实业”内幕交易案做出行政处罚事项,我局将林士泉内幕交易行为向辖区各上市公司进行通报,警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10月,法院对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罪做出宣判,鉴于该案犯罪主体既有上市公司高管,又涉及到政府高官,犯罪行为既有内幕交易,又包括内幕信息泄露,我局立即就此案例编制信息快递,向辖区上市公司印发,加强警示。
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息披露及股价异动联动监管
我局将上市公司股价异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专门设立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监管工作岗位,指定专人每一交易日结合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辖区上市公司股价异动情况进行分析,对发现疑点,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检查落实。1至11月,我局共对辖区23家上市公司45次股价异动情况进行关注,分别采取了相应措施。如在对“山东海龙”进行风险处置的过程中,我局发现公司因拟实施重组事项,存在股价异动倾向。对此,我局及时要求公司联系深交所进行了盘中停牌,有效预防了股价异动情况的发生。如针对“*ST华光 ”股票交易价格在重大事项公告前连续三个涨停的情况,我局及时约见公司、控股股东及潜在重组方有关人员谈话,获取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发协查函提请上交所进行核查。再如对“大成股份”重组方及公司个别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购买公司股票,涉嫌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我局约见了公司董事长、财务顾问及相关当事人谈话,制作询问笔录,并将情况报会稽查局建议予以调查。
五、加强现场检查,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1年,我局加大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现场检查力度,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全年结合现场检查对42家公司内幕交易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相关问题,要求公司切实整改。对存在并购重组、再融资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要求及时上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结合公司是否存在股价异动情况,及时调取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提请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证监会的部署,持续做好辖区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检查和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完善和落实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规定;继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尤其是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推动印发《山东省行政机关内部涉及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扩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涵盖范围;加强与公安、监察、国资、金融等地方职能部门的沟通,扩大合作范围,完善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联席会议机制,增强防控内幕交易的监管合力;坚持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联动监管,对有股价异动的公司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等。
来源:山东证监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