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08

2011年初,山东证监局发布施行了《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通过对上市公司不同行为进行量化评价和记录,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状况,在规范和强化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率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实施办法》的积极作用,山东局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和完善了持续监管工作。

一、通报施行情况,明确监管举措

近期,我局发出《关于2011年<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实施办法>施行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在全辖区通报了扣分最多的前五家公司的名单以及违反《实施办法》相关行为被我局采取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声誉惩戒和监管威慑作用。同时,《通报》还指出了各上市公司在持续监管中被扣分的主要原因,便于辖区公司对照自查,避免今后发生类似问题。《通报》明确提出,我局将加强《实施办法》的执行力度,并本着从严监管的精神对扣分较多的公司采取八项措施。

二、落实重点工作,修订相关内容

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原有《实施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需要。2010年以来,我会不断加大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力度,并提出了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近期,证监会多措并举,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为突出建立与执行上述制度的重要性,我局及时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特别增加条款补充了与之相关的内容,明确了扣分事项和扣分标准。

三、完善工作机制,统一监管尺度

为增强《实施办法》执行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我局进一步调整了《实施办法》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一是强化了公司治理岗的职责,由其负责对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扣分,以此统一扣分尺度和标准。二是建立复核制度,要求公司治理岗对其他各岗位提交的扣分底稿进行复核,对存在异议的,要进行会商。三是完善督导机制,公司治理岗须每月抽取部分公司,通过查阅公司公告等方式核查是否存在扣分遗漏情况。

来源:山东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