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回报意识增强 现金分红意愿提升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08

——山东辖区丽鹏股份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今年以来,山东证监局将推动辖区上市公司建立持续、稳定、合理、透明的现金分红机制列为重点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督导监管,辖区公司股东回报意识进一步增强。5月,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我局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司转发《通知》并对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辖区公司积极响应,5月30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董事会通过了根据《通知》要求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政策及规划》),成为辖区第一家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司。

公司此次公告《分红政策及规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反应迅速。我会在5月初发布了《通知》,公司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即按照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分红政策及规划》,并经董事会通过,充分体现了公司具有较强的回报股东意识。二是内容全面。《分红政策及规划》对公司原有分红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形式、条件和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等,涵盖了关于分红事项的各个方面。三是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分红规划。《分红政策及规划》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强调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四是重视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诉求。《分红政策及规划》强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并明确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分红政策及规划》的公布,反映了山东辖区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的持续增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量跨度,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现金分红的监管力度,引导公司全面落实《通知》各项要求。

来源:山东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