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积极贯彻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08

2012年8月1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这标志着诚信监管工作正式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同时对会系统各单位做好包括诚信档案建设、使用和对外提供服务在内的各项诚信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期,山东证监局立足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我会统一工作部署,全方位推进辖区诚信建设工作。

一是对内完善责任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办法》下发后,我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各处室在诚信信息的采集录入、对外提供查询、更正申请处理、查询使用和诚信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并强化了诚信监管工作责任追究。

二是对外加强宣传引导,明确监管要求。向辖区各监管对象下发《关于推进山东辖区诚信建设工作的监管通函》,要求各市场主体提高对诚信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将诚信建设工作融入日常工作。明确了辖区各市场主体诚信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包括建立和完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各自的诚信档案,按照规定向我局进行诚信信息申报、查询和诚信信息更正申请等。

推进诚信建设工作,既是我会的统一要求,也是我局下一步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市场氛围,提高市场的诚信水平。